平台经济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吸纳超2亿灵活就业人员,骑手、网络创作者、平台零工依托数字平台获得就业机会,劳动时空得到极大解放 。但随着算法深度嵌入生产环节,劳动异化不再是传统工厂的显性矛盾,转而以技术包装的形式潜伏在数字劳动场景。近期七部门出台《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多部门推动算法协商机制落地,传递出明确信号:平台经济既要释放创新活力,更要正视数字劳动衍生的现实问题,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
数字平台赋予劳动者形式上的自由,算法却构建起一套无形管控体系。不少从业者可以自主决定接单、创作时间,摆脱固定工位束缚,然而派单优先级、履约评分、流量完播率成为衡量劳动价值的硬标尺。算法作为“看不见的管理者”牵引劳动者的工作节奏,工作与生活边界持续消融,“随时在线”成为许多数字劳动者的常态。为获取订单流量,从业者被迫适配平台规则,劳动本应具备的自主性不断被压缩。部分内容创作不再源于自我表达,转而追逐热点流量,劳动沦为单纯谋生的工具。
权益分配失衡,是数字劳动异化最为突出的痛点。数字劳动产出大量行为数据、原创内容,这些劳动成果经过算法加工,转化为平台的流量资产与商业收益,但数据的直接生产者往往难以分享增值红利。骑手轨迹、创作者产出的内容权属归属于平台,劳动者只能获取单次劳动报酬。更值得警惕的是,劳动者生产的数据,反过来生成信用画像、考核标签,反向约束劳动者自身的从业机会,形成劳动成果支配劳动者的悖论。
算法量化评价,还容易把完整的“人”简化为冰冷数字。人的创造力、情感特质被换算成订单数量、好评率、播放数据。长期浸泡在这套单一评价体系中,部分劳动者会将平台考核标准内化为自我要求,陷入自我剥削。平台竞争机制也把劳动者切割为原子化个体,同行更多是订单、流量的博弈对手,人与人丰富真实的社会关系,被数据竞争逻辑所消解。
应当看到,异化问题并非数字技术与生俱来,根源在于资本逐利逻辑对算法架构的渗透。算法本身属于中性技术,但平台设计规则时往往优先考量商业效率,劳动者权益保障容易后置。算法黑箱将资本的支配关系隐藏在代码之下,加大劳动者识别与维权难度。同时新业态迭代速度快,传统劳动保障制度难以完全适配平台用工模式,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障、数据权属等制度供给存在滞后,也让矛盾有了滋生空间 。
破解数字劳动异化,不是否定平台经济发展成果,而是矫正发展偏差,推动技术回归服务人的全面发展。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是首要环节。对照《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要求,平台企业应当把劳动者权益前置到算法设计源头,适度提高算法透明度,落实“算法取中”原则,充分听取一线劳动者意见,优化考核奖惩机制,杜绝无限压榨劳动时长的规则设计,破除算法黑箱,从源头缓释算法规训带来的负面效应 。
制度供给要紧跟业态创新步伐。立足平台用工现实,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则,厘清平台、从业者权责边界,补齐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短板。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平台数据开发利用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常态化监管,针对不合理抽佣、流量不公、算法滥用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构建多方共治格局,守住平台经济民生底线 。
劳动者也要持续提升数字素养。认清算法背后的运行逻辑,跳出流量、订单单一价值桎梏。创作者守住自我表达内核,零工劳动者强化维权意识。社会层面完善数字能力普及,帮助劳动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在数字浪潮之中守住人的主体性。
技术是工具,绝非支配人的标尺。当前平台经济进入创新与规范并行的关键阶段,我们既要释放数字技术解放生产力的巨大潜能,也要警惕资本裹挟技术带来的各类风险。统筹发展和规范,让算法服务于人,而不是人臣服于算法,才能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劳动者,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筑牢民生根基。(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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