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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产销联动激励模式 破解农产品安全监管难题

2026-04-29 09:32:19作者:庞志豪 马继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 阅读量:54

  庞志豪 马继伟   

  我国政府通过价格监测指导、储备调节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着力保障农产品价格平稳运行。在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有限的背景下,农业生产者必然会想方设法降低生产成本。尤其在农业集约化发展过程中,每亩耕地即使仅降低几元的种植成本,对规模经营主体而言,也能带来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收益增长。在这种强烈的成本与收益驱动下,尽管我国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全链条治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查严惩,但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仍屡禁不止。特别是近期央视曝光,从湖北到云南多个农业主产区,仍存在违规销售、使用克百威、毒死蜱、甲拌磷等禁用或限用高毒农药的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与强烈反响。当前,社会各界仍在持续呼吁完善从生产到市场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然而,只要这种成本压力—利益驱动的底层逻辑没有根本改变,仅依靠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惩戒,就难以从源头上遏制农业生产者铤而走险的违法冲动。

  一、 生态环境领域“对赌协议”的启示    

  传说中鲧以“堵”治水,虽竭尽全力却劳民伤财、收效甚微;而禹因势利导、疏堵结合,终成治水大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亦是如此,单纯依靠严查和惩戒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曾面临行政壁垒突出、利益分配失衡的问题。流域、大气等环境要素具有流动性与公共品属性,传统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治理模式,导致“各扫门前雪”的权责割裂,跨区域污染频发、责任推诿屡见不鲜;上游地区为保护生态牺牲发展权,却难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下游受益区无偿享受生态红利,严重抑制了地方主动治污的内生动力。2012年起,我国在新安江流域率先试点跨区域生态对赌协同治理模式,以水质达标情况为核心量化指标,实行“达标浙江补偿安徽、不达标安徽补偿浙江”的双向奖惩机制,将治理责任压实到地方政府,逐步构建起“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付费”的利益平衡体系,推动了环境治理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转变,各试点区域均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农产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在未来农业集约化发展背景下,同样深陷行政壁垒分割与利益失衡的双重困境。在传统小农分散生产模式下,尽管个体违规行为较难被精准监测,但因其生产规模小、产量有限,即便出现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社会危害范围与影响程度也相对有限。而在集约化农业模式中,生产规模越大,通过压缩单位成本实现的收益增量就越显著。同时,规模化经营主体往往具备更强的资金实力与社会资源,更易于获取违禁农业投入品,也更易实施数据造假、规避监测等违规行为。此外,集约化生产的农产品与生态环境要素类似,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流动性,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社会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更大。

  从治理结构看,产地与消费地之间存在明显的权责错配与利益失衡:产地农业生产主体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内在驱动力,产地管理部门则兼具推动地方产业发展与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的双重职责,且开展绿色生产、完善监管检测体系均需投入大量成本,却难以从消费地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消费地承担着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主要风险,却对上游生产源头缺乏直接、有效的干预权限。同时,即使消费地享受了产地绿色生产提供的农产品红利,也不能直接对产地的生产和监管投入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监管部门的惩戒式监管,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生产主体的利益选择逻辑,也难以破解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深层难题。

  二、 农产品安全监管产销联动的激励模式探索   

  可充分借鉴生态环境领域跨区域协同治理、对赌约束、生态补偿等改革经验,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试点推行产销联动的激励模式。产销联动的激励模式的核心是通过激励政策彻底消除农业生产者的违法冲动。

  一是推行产销激励补偿对赌机制,由产销两地共同设立联合专项资金,以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追溯信息完整性为核心量化考核指标。若指标达标,专项资金重点奖励产地监管部门与农业生产主体。这不仅能激励监管部门强化源头管控,更关键的是让农业生产主体通过合法合规生产,获得高于违法违规生产的稳定收益,从源头上消解其违法动机。若没有达标,则从专项资金和罚款中向销地支付相应补偿,以利益约束倒逼产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与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组建产销联动工作专班,明确产地农业农村部门与销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权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查通报常态化制度,统一农产品检测范围、检测标准与判定规则,实现检测结果互认,打破行政壁垒。

  三是构建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依托区块链技术,整合产地生产记录、农兽药使用记录、检测报告与销地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等信息,实现“一品一码、全程可查”,杜绝合格证明造假、复用等问题,破解溯源断链难题。

  四是推动产销主体合作共赢,组织产地合作社与销地商超、批发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形成产销同心、责任共担的联动格局。生产主体承诺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不使用禁用或限用农兽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实记录生产和追溯信息;经营主体承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场农产品进行严格查验,如实记录流通和追溯信息,对考核达标的产地生产主体的农产品优先采购,并在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摊位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承诺书同时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若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补偿资金易受地方财力波动影响,试点阶段应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产销两地结对,同时可引入社会资本补充资金池,保障补偿机制稳定运行;针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检测数据、考核结果争议,需同步建立专门的仲裁机制,明确仲裁流程与标准,确保产销联动模式有序推进。

  (庞志豪,北京林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副教授、生态文明智库中心研究员;马继伟,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浙江大学北京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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