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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导刊丨“人工智能+音乐”:重构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格局

2026-04-01 14:57:10作者:李海楠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阅读量:0

 http://www.w3.org/1999/xhtml";}]" style="color: rgba(0, 0, 0, 0.9); font-family: "PingFang SC", 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Helvetica Neue",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Microsoft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letter-spacing: 0.544px; text-align: justify;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0, 0, 0, 0); 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向AI虚拟偶像Yuri颁发全国首个虚拟偶像身份认证,意味着AI虚拟偶像Yuri成为当地“数字居民”。该虚拟偶像由汗青工作室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打造,其所属厂牌AI.TALK全网粉丝已突破110万,首发MV《SURREAL》播放量超1200万次。未来,其将以“数字居民”身份参与公益宣传。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AI)时代的快步迈进,“人工智能+音乐”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深度重构音乐产业。在人们还在感叹AI技术为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带来“新课题”之际,AI虚拟偶像又将著作权保护话题引至数字人、虚拟人及其作品之上。  


AI技术为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带来挑战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文化产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少峰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随着AI技术不断迭代进步,真人与数字人、虚拟人的产权归属,数字人、虚拟人创造的作品版权归属,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如何确权,如今已经摆在了世人面前。

  “身份的认定,意味着在地方行政认定范围内,数字人等已经可以享有相应的权益。今后,需要尽快完善全国法律法规,确保数字产权保护不仅囊括AI影响下的数字产品,也要包括数字人、虚拟人等,以更好护航数字经济长远向好发展。”在陈少峰看来,只有进一步通过法律规定,清晰界定和明晰产权边界,才能更好激发数字产权经营的潜能。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时的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受“人工智能+音乐”影响、正经历行业重构的音乐产业,如何强化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深刻影响着音乐产业,AI歌手、AI歌曲、AI技术工具深度参与歌曲创作等,如雨后春笋般丰富着音乐作品市场。与之相伴生的是,新的创作模式、传播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涌现,这无疑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在传统模式下,法律有足够的时间跟进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为著作权保护提供支撑。但如今,AI创作的快速性让法律难以在第一时间对作品的版权归属、权利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导致著作权保护出现空白地带。

  “这本质上仍属于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与产业发展的核心矛盾点。”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要在法治化框架内,对新出现的法律适用主体不断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持续为数据安全保障提供制度和法律支撑,根本目的是推动经济社会合法合规适应数字化经济浪潮的兴起。

  在李顺德看来,对于纯算法生成的“机器创作”,可探索设立邻接权保护路径,即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对那些不满足“作品”独创性要求,但凝聚了实质性技术、资金或劳动投入的成果(如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的一种补充性法律保护机制;对于人类主导、AI辅助的“人机协同创作”,则应明确自然人为著作权人。  


激发AI赋能音乐产业发展须标本兼治

  “人工智能+音乐”引发的产权保护讨论,本质上是如何解决数字产权保护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陈少峰认为,与数字经济布局中数字产权的法律规范问题不同,AI技术对文化产业的冲击更为迫切。当前,针对AI技术对数据内容重新标签重组后生成的内容推荐,平台要善用算法避免推荐不良信息;同时,要让数字经济平台上积累的数字产权得到良性保护,需长远谋划规范和立法,标本兼治解决数字产权保护和利益冲突问题。

  具体到音乐作品适用AI技术工具而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认为,一方面,要推动AI音乐创作繁荣,建立分级授权体系、确保依法创作和传播、开发能够识别AI内容中使用版权元素的技术工具、制定AI音乐伦理准则等;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市场版权秩序,比如明确针对AI生成内容的法律框架、开发AI音乐版权转化协议、提高用户对AI使用他人版权的认知等。

  追溯过往,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类型新生事物,往往需要经历一系列发展阶段才能得到广泛认可和保护。其间,从探索和试验阶段,到被市场认可和接受,常会出现漫长的波折反复,而最终赢得法律意义上的确权,也往往存在一定时间的滞后性。

  但在AI时代,技术突飞猛进让作品生成时间极致压缩,甚至可在数秒之内完成,一时间让法律适用成为突破难点。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李顺德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以AI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完善法律规范,清晰界定权责范围;另一方面,要持续强化配套技术跟进,辅助法律认定著作权保护范围。”

  “人工智能+音乐”为音乐产业带来了无限可能,但也给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展望未来,面对这一形势,从国家立法进程提速,到行业各方提升自律、共同坚守科技向善,均需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创新保护路径,以构建适应AI时代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新格局,推动音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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