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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5-10-28 14:42:44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量:0

  近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场召开。据了解,为进一步夯实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制度基础,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消费领域开放,促进新业态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将海南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海南接下来将注重优化旅游产品体系和业态布局,激活消费升级动能。《条例》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挖掘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丰富海洋旅游、森林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演艺旅游等本省特色旅游业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条例》聚焦开放关键领域,通过放宽外资旅游准入、优化离岛免税与入境免签政策、推动邮轮游艇旅游创新、升级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强化国际旅游人才支撑等举措,着力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旅游开放赋能与国际化服务体系,为海南打造国家对外开放标杆、加快建成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筑牢制度根基。

  同时,注重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与信用建设,塑强“放心游”品牌。《条例》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塑造海南旅游良好形象为核心,一方面从健全质量标准、强化诚信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与旅游交通配套、优化投诉处理机制等多维度发力,系统性筑牢服务质量根基;另一方面聚焦“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行业顽疾精准施策,如严禁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前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场所等,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海南旅游向“放心游、满意游”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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