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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募集资金超240亿元

从“规模导向”转向“回报导向”

2025-07-22 16:04:40作者:吴??琦 来源:人民网 阅读量:0

  首批与业绩挂钩的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近期顺利结束募集并正式成立。该批产品通过创新的费率设计,深度绑定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获得市场积极响应,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在第一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顺利发行后,第二批11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也于近日集中上报,产品更加多元,可满足不同需求和偏好的投资者。

  业内专家表示,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成功发行是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导向”转向“回报导向”的关键举措,有助于引导行业聚焦提升投研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成功首发——

  管理费率浮动,投资对标基准

  5月27日,首批26只对标业绩比较基准、建立浮动管理费率机制的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启动发行,引发市场关注。

  首批26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推出是落实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实践。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

  招商基金首席投资官朱红裕介绍,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创新设置了基准档、降档、升档三档管理费率,其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将管理费与投资体验直接挂钩,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深度绑定,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二是设定一年持有期要求,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三是业绩比较基准从过往的业绩参考指标升级为费率标尺,要求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投资策略,追求基准之上的超额收益,进一步强化业绩基准的约束力。

  经过一个多月发行,25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成功募集并成立,合计募集资金达247.64亿元,剩余1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也于7月21日结束募集。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首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发行情况符合预期,投资者关注度较高。行动方案发布后诞生的这批“新基金”特点是“管理费率浮动、投资对标基准”,其管理费率对标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浮动,推动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在投资中以“基准为锚”进行投资,使基金投资更贴近业绩比较基准。

  “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成功发行,意义重大。”晨星全球高级战略顾问陈鹏分析,一方面,当基金业绩不达预期时,能有效降低投资者负担,提升获得感;另一方面,推动行业摒弃“唯规模论”,转向以创造真实回报为核心,着力提升专业能力,促进行业行稳致远。

  机制创新——

  深度绑定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

  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核心在于建立了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根据产品设计,新型浮动费率基金采取如下收费模式: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若持有期限不足一年,管理费率为每年1.2%;若持有期限达到一年及以上,将根据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适用三档不同管理费率。具体来看,当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为正且跑赢业绩比较基准超6%时,管理费率为每年1.5%;当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跑输业绩比较基准3%或更多时,管理费率为每年0.6%;其他情形下,管理费率为每年1.2%。

  该机制的显著特点是,业绩好的产品给予适当奖励,业绩差产品的管理费率可能显著低于市场上主动权益基金主流水平。管理费率根据投资者每笔份额的持有时间和持有期间的实际收益水平分档计算。

  “这能激励基金管理人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切实为投资者创造收益。”陈鹏认为,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是公募基金行业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其发行目的在于打破传统固定费率模式下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局面,深度绑定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

  “这一机制重塑了传统的收费模式,有助于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朱红裕表示,基金管理人收取管理费与投资能力直接挂钩,可升可降,充分体现激励相容原则。

  行业新貌——

  致力于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

  考虑到投资者对新模式的理解和接受需要过程,参与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发行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纷纷表示将持续做好相关服务。

  记者统计发现,20多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合计吸引超24万户投资者参与认购。认购户数较多,反映了投资者对浮动费率机制有一定的认可度。

  参与发行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普遍反映,行业对新型浮动费率产品的营销理念正在转变,从过去追求首发规模转向注重细水长流的持续营销,更关注客户长期持有体验。

  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王良表示,在这些新型浮动费率基金的销售中,坚持持续营销,不片面追求单只产品的销售速度和规模,立足资产配置视角,致力于为客户创造长期价值。

  市场一线反馈积极。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和券商营业部发现,新型浮动费率基金成为重点销售的主动权益类产品。一家券商营业部业务总监告诉记者,其所在营业部代销的2只新型浮动费率基金顺利完成销售目标,“这类产品已被列为持续营销重点。”

  监管部门积极督促基金销售机构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现象,大力推动持续营销,建立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随着投资者认知深化,新型浮动费率基金发展前景广阔,有望吸引更多长期资金,为资本市场引入源头活水。”陈鹏说,基金公司需持续加强投研能力建设,优化投资者服务,确保改革初衷落到实处,让投资者切实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红利。

 

  《 人民日报 》( 2025年07月22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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