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网

当前位置: 资讯 房产资讯

杭州优化积分落户 提高“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分值

2024-06-12 17:0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量:29

  中新网杭州6月11日电(鲍梦妮)11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优化调整“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公告》,明确自7月1日起,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中“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标准分值由现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其中,指标赋分规则为:(一)“自购产权住房”不含非住宅类产权房,自购多套房不累加计分。(二)“实际居住”指居住登记地址须与被赋分住宅地址一致。(三)持有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四)同一套住宅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须均为非杭州户籍,如为共同共有产权的,商定一人赋分,如为按份额共有产权的,仅赋分于份额最高者;与杭州户籍人员共同购房的,不赋分。(五)购入二手房赋分要求原户籍人员户口均已迁出,且一年内该房产已参加过赋分的不重复赋分。

  据了解,相较于以往的购房落户,此次调整更体现合法稳定居住的概念。其对房产面积和金额无要求,无需购房者的还清贷款和无传染疾病证明,也没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实际居住在该房产,居住证积分达到100分即可申请参加积分落户。除“在本市市区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指标外,年龄、居住年限、社会服务等方面也均可加分。(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徐世明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请先登录
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0)
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经济时报社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10-81785106;邮箱:cetcopyright@163.com。

不想错过权威经济资讯?

订阅 中国经济时报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图文/PRODUCT 更多
相关栏目:

房产资讯 商业地产 本网专题 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