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财经原创出品
作者:沈 阳
编辑:周雪松
制图:乔寒云

9月13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今后,胖东来再招员工都会是学员性质,合同四年、不续签。公司尽力培养员工学习懂得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学习独立人格和相关技术。
于东来称:“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特别专业的留企做像老师一样的培训师傅。”于东来还在评论区表示,没有达到目标的(员工)没有合格证书,公司也会公布合格名单,未来可以在胖东来官网公开查询到此类信息。
这一招工机制引发网友热议,支持方认为这更像一场带薪的“社会大学”。四年合同期内,员工接受系统化的零售专业训练,合同期满时,即便不续签,员工的能力在任何一家零售企业都是“硬通货”。企业承担了培训成本,个人收获了职业资本,社会得到了经过规范训练的人力资源。
质疑方则认为,其本质上是一份有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将面临“二次择业”的现实压力,普通人四年后重回市场找工作也会面临较大的就业与年龄焦虑。四年积累的“胖东来经验”能否在外部市场顺利变现,存在不确定性。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中时财经致电胖东来官方服务热线,客服表示,目前,郑州店新的招聘还没有正式开始,暂时没有具体的信息可以公布。
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张冬光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中时财经采访时表示,这一用工模式,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角度分析,需区分合同期限设定与续订义务两个层面进行评价。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对固定期限的上限作出强制性限制。因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为期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期限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
而关于“不续签”的承诺效力,他表示,虽然法律允许订立固定期限合同,但用人单位单方公开承诺“一律不续签”,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与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产生冲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胖东来的“四年一签、期满必不续”制度设计旨在通过长期单次合同规避上述规则,或在未来出现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时仍拒绝续签,则该内部政策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但在当前仅涉及首次或单次四年合同期满的情境下,单纯约定‘不续签’作为初始合同条款,尚不构成直接的违法解除,更多体现为一种商业策略上的预期管理。”张冬光谈道。
此外,大众关心的问题还在于,如果四年期满,公司不续签是否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对此,张冬光表示:“答案是肯定的。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据胖东来官网发布的信息,2026年1—8月,集团合计流失员工72人,人员流失率为0.68%,其中,管理层无员工流失,员工流失72人。2025年全年,集团合计流失员工109人,人员流失率为1.05%,其中,管理层流失8人,员工流失101人。2025年,胖东来全年全业态平均到手工资为8974元。
营收方面,2025年胖东来集团全年合计销售额为235.31亿元,同比增长38.71%。2026年上半年,集团累计销售额为139.55亿元,同比增长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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