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新闻网

当前位置: 资讯 新闻

多部门发文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

2026-09-09 14:35: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阅读量:0

9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相关群体参保人数,特别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通知》指出,强化政策支持。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不少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每年断断续续缴纳职工医保,所以政策允许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把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规定缴费年限,就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医保部门鼓励各地探索把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比例结合当地筹资水平确定。

在缴费方式上,《通知》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

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

此外,《通知》要求,持续完善“一人一档”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应用,各级医保部门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交通运输、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数据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会组织,鼓励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的突出特点在于政策集成与部门联动。在他看来,取消参保户籍限制、缴费年限按月累计计算,直击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门槛高、缴费年限认定难”的现实堵点;而平台补贴、灵活缴费、一体化集成服务等机制创新,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搭建起可持续的制度通道。伴随专项行动全面落地实施,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包容性、适配性与可持续性,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梁倩)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请先登录
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全部评论(0)
中国经济时报社*中国经济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中国经济时报社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或中国经济新闻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10-81785106;邮箱:cetcopyright@163.com。

不想错过权威经济资讯?

订阅 中国经济时报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图文/PRODUCT 更多
相关栏目:

新闻 法治 平安中国 法眼观察 经时说法 案件快递 知识产权 理论实践 人物 视讯 图说 专题 法院公告 权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