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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走向标本兼治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文龙

2026-09-07 09:50:0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阅读量:59

 本报记者 周子勋

继今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后,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提出“实施好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大力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等。

这并不是今年国务院首次部署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曾要求“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会计与财务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胡文龙。

从阶段性突击转向制度化、常态化的综合治理

中国经济时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从“加紧”到“加快加力”,释放了什么信号?专项债券和专项再贷款如何协同发力?

胡文龙:从“加紧”到“加快加力”,释放出清欠工作紧迫性和执行力度显著升级的强烈信号。当前,不少企业因被拖欠货款而陷入“有单不敢接、有工不敢开”的困境,甚至波及基层工资发放。账款积压已成为制约产业链循环的关键堵点。同时,这也释放出压实主体责任的强烈信号。这既是对市场关切的及时回应,也是稳住经济微观基础的迫切之举。

从更深层次看,相关表述升级,标志着清欠工作从阶段性突击转向制度化、常态化的综合治理,并强调“连环清”的系统性破局思路。当前,一些大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政府欠企业、大企业欠中小企业形成的“多角债”链条相互传导,企业现金流持续承压。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加力”传递的是中央对清欠工作“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判断,也是对地方和相关部门“不松劲、不手软”的刚性约束。可以说,账款清欠已经从一项具体工作上升为畅通经济循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战役。

专项债券与专项再贷款的协同逻辑,本质上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破解“多角债”的完整政策闭环。从协同发力的具体路径来看,专项债券与专项再贷款需要在三个层面形成有效配合。

在资金层面,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清偿工程款、采购款等政府欠款提供“子弹”;专项再贷款则为链条末端的中小企业提供“止血”和“输血”的流动性支持,避免因个别环节拖欠引发连锁资金链断裂。

在机制层面,专项债券的资金投放应优先用于清偿那些拖欠链条最长、影响面最广的账款,以“关键节点清偿”带动整条债务链的解套;专项再贷款则要精准对接被拖欠企业的融资需求,确保资金能够穿透多层嵌套的债务链条、直达最终受损的市场经营主体。

在节奏层面,下半年还有2万多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待发行使用,这为“切实提升清欠质量”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弹药”;专项再贷款则要通过灵活的期限设计和优惠的利率安排,与专项债券的发行节奏形成时序上的有效匹配,确保清偿资金到位后能够迅速转化为产业链上的支付流。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金融工具的协同,只是打通“连环清”链条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部署了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大企业支付行为监管等系统性制度安排。专项债券和专项再贷款解决的是“有钱清”的问题,而制度建设解决的是“不再欠”的问题--前者是治标之举,后者是治本之策。唯有将财政金融工具的有力支撑与支付规则的刚性约束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清欠工作从集中攻坚向标本兼治的根本转变,让清欠“清”出市场活力、“通”出经济循环、“稳”住企业信心。

重点整治大企业拖欠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大力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并提出“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加强大企业支付行为监管”等举措。为何此次会议将矛头重点指向大企业拖欠问题?

胡文龙:重点整治大企业拖欠问题,首要原因在于大企业已成为当前账款拖欠链条中的核心传导节点。大企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和采购话语权,在供应链中极易形成单方面延长账期、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的强势惯习。在实践中,部分大企业将自身融资压力转嫁给上游供应商,账期动辄半年甚至一年,且常以“内部流程”“审计周期”为由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因忌惮商业关系而不敢维权,最终陷入“不做业务没活路、做了业务没现金”的两难境地。这种拖欠行为不仅直接蚕食中小企业本就微薄的利润,更会沿产业链层层传导,引发连锁资金链紧张,波及大量就业和基层稳定。这成为当前清欠攻坚的主要矛盾,必须优先发力予以破解。

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可以为不同行业的交易生态确立精准的账期基准线。不同行业的资金周转周期、生产交付节奏差异巨大,统一的账期标准可能因脱离实际而难以落地。按行业特性划定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既承认不同领域资金周转规律各异,又为每一笔交易设置清晰的时间标尺,意味着制度设计从“一刀切”走向“精细化”。这一举措是将长期以来依赖交易双方博弈的模糊商业惯例,转化为具有行业共识和刚性约束的明确规则,从而大幅压缩大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优势地位随意延长账期的操作空间,推动整个交易链条回归契约本位,形成可预期、可依靠、法治化的公平市场环境。

强化监管执法和失信惩戒则从外部约束上重塑交易生态的规则刚性。细化失信认定标准,将拖欠行为与企业信用评级、融资便利乃至市场准入直接挂钩,等同于给违规者戴上“紧箍咒”。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同步加码,对恶意拖欠实施精准打击,使大企业权衡违规收益与惩罚成本后主动收敛。交易双方博弈从“比谁更强势”转向“比谁更守信”。这种约束催生出透明、可预期的合作关系,将迫使大企业回归“按约付款、按时结算”的正常商业轨道。中小企业无需再以牺牲流动资金为代价换取订单。产业链的资金流转效率有望得到实质性提升,长期互信和协同创新反而成为新的竞争优势。

从“清理存量”到“严防增量”

中国经济时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清欠的同时,强调“切实提升清欠质量、严防新增拖欠”。从“清理存量”到“严防增量”,此次会议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有何突破?

胡文龙:此次会议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卓有成效。从交易前的“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条件”划定行为边界,到交易中的“加强大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施过程管控,再到交易后的“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严格账款信息披露要求”形成违规惩戒,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设防。与此同时,各地已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国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考核的“紧箍咒”与制度的“防火墙”相互配合,使清欠工作从“要我清”的外在压力逐步转化为“我要清”的内生动力。这种全链条的制度设计,超越了以往单一环节发力的治理模式。

健全行业支付规则、细化失信认定标准、强化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完全有可能构建起“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长效治理格局,但其效果取决于制度执行的刚性程度。“不敢欠”依赖于失信惩戒的威慑力--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明确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最长账期为60天,此次会议进一步要求细化失信认定标准,这意味着拖欠行为将从商业纠纷升级为明确的失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抬升。“不能欠”依托于分行业账期规则和支付条件等前置性制度约束,将过去依赖双方博弈的模糊商业惯例转化为刚性规则。“不想欠”则依赖于信息披露带来的社会监督和考核问责形成的内部压力。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制度设计只是第一步,能否真正落地见效,取决于监管执法的穿透力是否足够、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是否顺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否有保障。如果执行层面存在“选择性执法”或“象征性惩戒”,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沦为“纸面约束”。唯有将制度刚性贯穿于监管执法的每一个环节,“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治理格局才能真正从政策愿景转化为市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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