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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将向借款人明示

2026-03-16 14:39:54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量:6

  据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维护个人贷款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规定》定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

  《规定》针对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暴露出的不规范、不透明问题,通过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和操作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推动个人贷款各项息费“阳光化”“透明化”,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坚持息费项目全覆盖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既容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又影响利率政策效果、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对此,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监管规定。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借款人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关注综合融资成本,充分了解融资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违约责任等信息。

  同时,《规定》坚持贷款机构全覆盖。《规定》所称贷款人是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

  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规定》要求,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和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要求贷款人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规范性操作,相关部门组织制作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表,以及线上消费场景下分期付款页面综合融资成本明示样例。同时,将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等相关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提供支持。

  此外,《规定》提出,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等有关制度相衔接,要求贷款人加强对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管理,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及时掌握合作机构落实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要求的具体情况,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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