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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出炉

2025-10-14 10:25: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阅读量:0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按照“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的工作原则,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组织实施流程、价格结算机制、各相关方面的权责等内容。

  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强化应急调度在市场化手段不能解决电力安全保供问题时,深入挖掘全网资源进行兜底保障的作用,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高效流动。

  据了解,2021年起,根据能源电力安全保供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等开展应急调度规则研究。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国家电网报送的《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参照印发了《南方区域跨省(区)应急调度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自此,《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成为了在市场化手段不能解决电力安全保供问题时,规范开展应急调度的重要依据。应急调度的开展,为成功应对多轮次度夏、度冬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单日通过挖掘全网潜力消除各地电力缺口最大超过1300万千瓦,守住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底线。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和《暂行规则》有效实施过程中,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不断深入,应急调度的功能定位、启动条件、工作流程、价格机制、结算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在国家层面加强统一制度设计。

  为此,《管理办法》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保安全、保供应的功能定位,不再纳入促消纳的有关要求。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促消纳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不再作为应急调度场景。同时,明确电力应急调度与电力市场的衔接机制,落实好“市场调节优先、应急调度兜底”工作原则。

  例如,应急调度应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原则上以跨省跨区电力现货市场的报价、报量、交易路径等要素作为参考依据,应急调度电力电量不超过受入方在电力现货市场或省间增量交易中申报且未成交的规模。应急调度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应急调度在受入省的落地侧电价,按省间现货市场结算价格上限或南方区域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的最高值确定。

  “《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急调度的电力电量、价格与电力市场的具体衔接方式,既引导供需双方先尽可能通过电力市场解决问题,又确保应急调度能有效保障受入方安全保供需求和送出方合理获利。”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断完善跨省跨区电力运行调节机制,会同有关方面持续跟踪《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做好政策过渡衔接;加强对应急调度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分别完善本地区的配套政策和经营区内的实施细则,明确应急调度电量、电费的分配和分摊办法,保障《管理办法》有效实施。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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